装修是一门专业的活,同时,装修合同中也会遇到非常专业的名词,我们称之为装修合同专有名词,很多人都会不理解。小编就给大家说说装修合同专有名词解析,知道了这些可以有效帮助你了解装修合同哦。
在装修合同中我们都会遇到哪些装修合同专有名词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看看吧。
装修合同专有名词发包方:有权装修的甲方
在合同上往往会看到发包方这一个字眼,有时候会以甲方来代替。这里的发包方,一般是指该房屋的产权人,如果装修由非产权人负责,那非产权人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由发包方证明自己对房屋有权装修,发包方应该在有权装修的情况下与装修公司签署合同,否则合同视为无效。
装修合同专有名词承包方:有企业资质的乙方
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正当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签订装修合同方法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装修合同专有名词施工代表:仅负责合同履行
2、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详细、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详细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装修合同专有名词施工人员:防止“下出笼”
消费者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装修公司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双方商定。而不能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加添施工项目。
小编再唠叨几句:装修合同中这些装修合同专有名词大家一定要理解到位,以防在后面出现误会难以解释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