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收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相信很多将要收房的业主都是很匆促想知道的,其实在新房收房阶段有很多资料需要准备,并且需要事先与开发商沟通共同验房。
一、各种收房资料要齐全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要根据面积实测报告数据(盖测绘队公章)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
二、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
一定要和开发商共同验收新房,有问题当面注明,并书面约定开发商承诺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收房时最好和开发商共同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和门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约定一样,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购房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符合要求。专家提醒,要在交房承诺中约定解决的时间和责任,最后,向开发商索取单独的“二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后房屋水遇管线图,交纳尾款后,再领钥匙。
三、签收房文件时“留一手”
一些小区交房时,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把一些配套费用交齐后才让业主进新房查看。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应约定“交房时,应先验房然后签收房手续。”如当初合同没有这个约定,则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在收楼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未验房”等字样,万一验房出现什么情况,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当真查看《备案表》
毛坯房收房时须注意向开发商索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尤其应该注意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当真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商有着残酷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五、未收房不应提前缴费
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收房前,会要求业主先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专家提醒,业主可拒绝这项要求。根据规定,业主在收房后才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才能付费,业主还未验房,这个时候还没享受物业服务,不应提前缴费。
六、发生面积误差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中,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注上房屋交付时的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办法,以保证一旦发生面积误差时,可以按照合同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