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装修公司交涉过程中遇到问题固然可以也应该进行投诉,但有几个方面的投诉是常常不被受理的:
1、业主自身原因
业主与家装公司的员工私下交易引起的纠纷或因自身未有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业主进行投诉一般都不予受理。
2、资料不全或无法鉴定
一切谈妥之后,业主将进入签约环节。品牌装饰公司使用的都是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3版)(2004年3月修订)。如果您是与熟人推荐的施工队或者小型装饰公司签约,您最好留意一下装修合同的版本。按照记者以前采访的经历,一些施工队和小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该公司自拟的,有些条款往往倾向于施工队或装饰公司,业主的权益得不得相应的保障。为了保险起见,您可以要求签订规范合同,自行从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合同文本。
3、合同中已有规定
家装工程的价格已经在合同中规定,但事后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而投诉显然是不公道的了;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又没有在合同另有相关协议的,家装公司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4、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
若出现业主不在当地、装修工程由他人代为验收的情况,发现问题想要投诉解决,此时必须具有委托授权书,否则这样的投诉视为无效。
5、类似机关已受理或投诉不合适法规规定
不合适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争议,业主觉得再委屈这投诉也是不受理的;另外,装修投诉鲜有“上诉”现象,一般由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处理了的,类似组织机关的投诉便不会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