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到了交房的时候,如果遇到一些不公道的情况,不满意房子质量或其他问题,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当然可以了!但是这是需要再相关法律法规之内才可以。那么遇到哪些情况,业务可以斗胆拒绝收房呢?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可以把法律支持的退房理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法定解除权,即不管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是否有规定,只要有一些特定的违约行为出现,法律干脆允许合同一方行使解除权。详细的情形有:开发商一套房产签订两次买卖合同,即“一房二卖”,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擅自将已出售房产抵押,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论房屋是否交付,买房人均可要求退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峻影响一般情况居住使用,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恢复,买房人可要求退房;房屋误差面积超过约定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房人如不愿按实际面积购买房屋,可要求退房;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房,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公道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等等。另一类是约定解除权,即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切合某种条件便可解除合同,比如约定“甲方(开发商)6个月内不得降价,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对于约定条款,法律一般不加干涉,但约定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
二、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建成之后必须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实测面积登记表》才具备交付条件,而且是原件。另外,《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首要的文件,还要当真察看各个分项是否都备案。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注意里面的交房日期)。特别提醒读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如果业主还是不能非常不错地理解,或者是收房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向相关的律师咨询,如果有必要,可以让律师来协助解决,让收房更为亨通。